高爾夫重戴奧運光環


@劉兆生 - 2009/10/12

Image Credit: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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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次國際奧會全會剛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投票決定,高爾夫和七人橄欖球成為2016年巴西里約熱內盧奧運會、2020年奧運會的正式比賽項目。

高爾夫獲得九十張有效選票中六十三票(二十七票反對),七人橄欖球獲得八十票。這兩個項目根據規定只要得票過半數即可躋身奧運大家庭。

萬眾同心

於本月九日哥本哈根當地時間11時55分,高爾夫申請入奧陳述代表團魚貫進入會場。陳述團乃由國際高爾夫聯盟(IGF)聯合秘書長道森(Peter Dawson)、 國際高爾夫協會奧運高爾夫委員會執行總裁沃陶(Ty Votaw)、愛爾蘭球員夏靈頓(Padraig Harrington)、美國球員魏聖美、挪威球員佩特森(Susann Pettersen)和義大利球員馬納瑟羅(Matteo Manassero)組成。

而老虎活士、積尼勞斯(Jack Nicklaus)、米克遜(Phil Mickelson)、艾斯(Ernie Els)、索倫斯坦(Annika Sorenstam)和奧查婭(Lorena Ochoa)等一批巨星則出現在支持高爾夫進入奧運會的宣傳短片中,均表示屆時會參加比賽。 

面對這樣一個歷史性時刻,即使夏靈頓這樣出色的大滿貫賽事冠軍,和佩特森贏得這樣多的LPGA冠軍,他們在演講的過程中都略顯緊張。而長髮披肩的魏聖美壓軸出場,她請求現場的委員能幫她實現與偶像老虎和艾斯一同走向奧運賽場的夢想,最後帶來了老虎和艾斯在總統盃現場對高爾夫進入奧運會的支持。

隨提問環節之後,高爾夫代表團退場,全體委員進行了投票。但是國際奧會主席羅格(Jacques Rogge)宣佈,最終的結果要等七人橄欖球的結果出來後才一起宣布。

如願以償

經過了近一個小時的漫長等待,最終等到皆大歡喜的結果。這是高爾夫在1904年奧運會後,事隔百年重返奧運會。高爾夫曾在1900年的巴黎奧運會和1904年聖路易斯奧運會上作為正式比賽項目,而1924年巴黎奧運會之後,七人制橄欖球便被趕出奧運會。

國際奧會委員、中國香港奧會主席霍震霆在接受〈新浪體育〉訪問時表示,他本人對高爾夫入奧表示歡迎,說:「亞洲很多國家和地區包括南韓、日本和台灣都有不錯的高爾夫選手, 現在高爾夫成為奧運項目,儘管之前內地對高爾夫有不同聲音,但是我相信國家體育總局將對這個專案有新的看法和認識,我希望看到中國的Tiger!」

高爾夫運動不應該是貴族的,更應該成為民眾的運動。霍震霆稱高爾夫應該成為群眾性的體育運動,吸引更多的普通老百姓參與,作為他們日常的健身方式。「內地有很多公園,可以充分利用這樣的場地開展高爾夫運動,高爾夫是群眾性的運動,不一定要花好多錢。」霍震霆續說﹕「我還認為不應該過多關注能在這個項目上拿到多少獎牌,而是透過高爾夫以及其他體育運動的發展,讓更多的群眾能夠享受體育運動,包括高爾夫運動帶來的健康和樂趣。」

很明顯,霍震霆刻意避談高爾夫運動在香港的發展。筆者在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本欄〈政府對高爾夫的「傲慢與偏見」〉*一文中寫過:「…… 既然高爾夫球在二O一O年的廣州亞運會中已正式成為比賽項目,而貴為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會長霍震霆,他當年曾力爭高爾夫球列入北京奧運項目不遂;亦是今屆東亞運動會籌備委員會主席,但是在香港舉辦卻徧徧不去爭取。背後的原因,是否要配合上文提過今天特區政府對高爾夫的「傲慢與偏見」,哪便不得而知了……」

喜迎金牌

當年筆者亦有以〈香港高爾夫傳媒協會〉名義去函訊問霍震霆為何連拉丁舞、健美體操、桌球、保齡球、單車球和BMX單車等也可以成東亞運動會項目,為什麼獨缺高爾夫球,他覆函解釋不外乎敷衍了事,和今天在哥本哈根侃侃而談,大肆表揚高爾夫相映成趣。高爾夫入奥後,有機會且再聽聽他怎樣向全港高爾夫球迷撥冷水!

國際上,路透社馬上發表文章,稱高爾夫作為奧運會項目將會在全球獲得推廣以及國際奧會的財政支持;法新社也分析此次順利入選的關健因素,是獲得國際高爾夫組織和運動員的支援,才能讓這項六千萬人喜歡的運動重歸奧運會的大家庭。

計劃中,奧運會高爾夫比賽採用4輪72洞比桿賽的形式,男、女各限制為六十名選手。世界排名前十五名職業選手將自動獲得參賽資格,而之後根據世界排名的高低順序依次遞補,但是如果同一國家(地區)奧會的球員如果已經超過兩人,這一國家(地區)的球員則不再獲得參賽資格。

誰先拿得現代高爾夫首面奧運金牌還不得而知,肯定的是七年後將會在里約熱內盧誕生!(完)

(後補:2016年里約熱內盧奧運高爾夫金銀銅牌分別為英國Justin Peter Rose、瑞典Henrik Olof Stenson和美國Matthew Gregory Kuchar所奪。)

*全文見http://www.hkgma.hk/Articles_Detail.asp?id=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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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於《信報》,現經作者修訂重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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